按照2024年本钱项目外汇以及此前部门地域外汇局已奉行的实践做法,境内小我参取股权激励打算汇往境外的投本钱金及其正在境外发生的投资收益等变现所得,准绳上应正在变现后6个月内汇回境内,实践中相关公司和小我应留意该等收益汇回时限要求,不然可能会遭到外汇办理部分或其授权的营业经办银行的质疑,以至可能被认定形成违反私行将外汇存放境外的逃汇行为。
国度对境内小我参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严酷的外汇监管,汇发〔2012〕7号文供给了相关外汇合规径。本文旨正在连系最新实务经验和监管动态,对于7号文外汇登记打点、本钱项目账户开立、外汇资金收付等实务要点进行解析,为企业和小我供给合规。
对于付汇额度的无效期及申请时点,自7号文实施以来,汗青上各地外汇局曾要求境内代办署理机构应按年度进行付汇额度的更新和申请,昔时度未利用完毕的额度正在新一年度将可能从动失效;但按照2024年本钱项目外汇以及此前部门地域外汇局已奉行的实践做法,付汇额度不再以年度为单元计较,经外汇局核准的付汇额度不设无效期,仅鄙人一次申请新额度时上次额度(非论能否用尽)从动失效。
[1] 《国度外汇办理局关于境内居平易近通过特殊目标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为非上市特殊目标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间接或间接节制的境内企业的员工等人士进行权益激励供给了理论上的外汇实施径,但按照笔者的实践经验,以该表面打点登记正在实操层面仍存正在必然妨碍,鲜有打点成功的案例。
正在银行打点收益(包罗分红款、投资收益等)汇回时,一般需提交经外汇局核准的7号文登记表、买卖凭证以及此前提交给外汇局的员工劳动关系许诺函等材料。如具体打点营业的银行要求供给进一步的辅帮证明材料,则可能还需视其要求进行弥补提交。
按照中国的外汇法令律例及监管实践,我国目前正在外汇本钱项目范畴一般遵照“法无不成为”的根基逻辑。对于境内小我,因为无明白答应其不受限地进行跨境投融资行为,迄今为尽头内小我仅可通过无限径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国度外汇办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小我参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打算外汇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7号文”)为境内小我参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供给了外汇合规操做径。实践中,正在中国设有子公司的大型跨国上市公司以及中概股企业正在对其境内员工实施激励时,需要打点7号文外汇登记手续。此外较多红筹架构企业可能正在上市前选择以期权形式对员工进行激励,待上市后再放置员工行权,并打点7号文外汇登记手续[1],从而使员工能够合规地进行跨境资金收付。
因为7号文的实施已逾十年,其间履历了数次监管政策的调整和细化。本文旨正在连系最新的实务经验和监管动态,全面解析7号文的焦点要点及实操关心点,以飨读者。
除初始登记和变动登记之外,正在股权激励打算实施过程中,境内代办署理机构还应于每季度初三个工做日内向所正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小我参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打算环境存案表》,对于相关股权激励打算的权益配发/认购环境(人次、数量、价钱)、股票持有及出售环境(人次、外汇收益等)、已申请的付汇额度利用环境及出售股票或权益所得资金汇回境内的环境进行季度存案。
对于员工去职环境下能否必需出售其所持股票并将收益汇回,按照笔者的实践察看,大部门地域的外汇局对于已登记员工从境内公司去职环境下激励权益的处置并无特殊要求,凡是企业按关股权激励打算登记时7号文登记表中所述“参取打算人员去职后所持权益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即可。虽然如斯,但考虑股权激励打算的初志和感化,实践中企业凡是会选择对离人员工激励权益的措置方式进行,例如正在激励文件中如员工去职则无法再对期权进行行权或其获授的性股票单元从动失效等。此外,考虑到前述境外变现所得汇回境内时限要求,笔者理解离人员工正在措置权益后所获得的变现收益亦应遵照前述6个月内汇回境内的准绳。
此外,如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打算发生严沉变动(如原打算环节条目修订、添加新打算、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公司并购沉组等严沉事项导致原打算发生变化等、需要添加购付汇额度、境内代办署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动等),境内代办署理机构应正在发生上述严沉变动环境后的三个月内,到所正在地外汇局申请打点7号文变动登记手续。变动登记所需的材料取初始登记所需的材料雷同,但还需提交原股权激励打算外汇营业登记凭证,并正在书面申请文件中对拟变动事项进行细致申明;如外汇局要求提交其他实正在性证明材料的,还需按照其要求供给。
按照《本钱项目外汇营业(2024年版)》(“2024年本钱项目外汇”),境内代办署理机构须正在股权激励打算起头三个月内打点初始登记,但对于股权激励打算起头时点的认定尺度并不明白,各地外汇局的解读和实操并不不异。具体是以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打算的决议做出时点为准,亦或是以首批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确定,或其他事务的发生时点为准,征询本地外汇局确认。
7号文登记遵照同一集中办理的准绳。境内层面,参取该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打算的小我应通过所属的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道内代办署理机构(“境内代办署理机构”),由其于所正在地外汇局同一打点外汇登记,并同一担任打点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取汇兑相关事项;境外层面,应由一家道外机构(“境外受托机构”)同一担任打点小我行权、采办取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响应资金划转等事项。采纳同一办理的模式正在必然程度上确保了资金流向和买卖本色分歧,避免分离操做所导致的紊乱和低效,并为外汇办理部分的监管供给了具体的抓手。
如所登记的股权激励打算要求参取打算的员工领取现金进行权益的认购/行权,则该打算将涉及对外领取认购/行权价款,并需由境内代办署理机构向外汇办理部分申请付汇额度。
因为跨国公司、中概股企业等正在全球本钱市场的活跃表示及对于吸引和保留中国境内焦点人才的需求,若何通过实施跨境股权激励打算,实现境内员工亦能分享公司增值收益,成为公司和员工日益关心的问题。
[2] 税务监管角度下实施股权激励打算的时点取7号文外汇登记打点角度下股权激励打算起头的时点认定并不必然不异。税务监管角度下实施股权激励打算的时点一般为境外上市公司通过具体打算决议、并可以或许确定具体被激励对象及其获得的股票数量等消息之日。具体征询本地从管税务机关。
跟着对本钱外逃冲击力度的加大,7号文项下外汇登记的审核标准近年来呈现出趋严的态势,监管部分不只关心登记(包罗变动登记及季度存案登记)的完成,对于登记能否精确及时,激励打算实施过程中的外汇收付环境能否取登记消息相符等亦属于其关心的要点。此外,因为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打算将涉及收集、存储、传输被激励对象的小我消息以至小我消息,且可能还需将小我消息供给给境外受托机构、银行、机关、中介机构等其他境表里小我消息处置者,境内公司正在此过程中亦应出格留意履行取得小我同意、奉告相关消息、完成小我消息跨境传输法式等数据合规权利。拟实施或已实施股权激励的大型跨国上市公司、中概股企业、红筹企业等应出格留意连系7号文最新监管动态,正在设想和施行激励方案时兼顾合规性及可操做性,正在现行的监管框架内动态均衡激励效率取合规风控。我们亦将持续聚焦跨境股权激励前沿实务,为读者分享最新的监管动向。
一般而言,打点7号文外汇初始登记所需的材料包罗但不限于7号文登记表(外汇局供给的制式表格)、书面申请、境外上市公司关于设立股权激励打算的通知布告文件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纪要等文件、境内参取公司授权境内代办署理机构同一打点小我参取股权激励打算的授权书或和谈、境内参取公司的停业执照、境内参取公司出具的激励对象取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失实的许诺函、外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等。受制于各地外汇局的要求及个案环境,还可能要求供给其他弥补材料,且按照笔者的实践经验,一方面要求供给弥补材料的环境并不稀有,另一方面正在向外汇局充实沟通申明个案环境的前提下,弥补材料的要求存正在矫捷变通的空间。
此中,“境外上市公司”系指正在境外(含港、澳、台)证券买卖场合上市的公司。“境内公司”系指正在境内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正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含代表处)以及取境外上市公司有控股关系或现实节制关系的境内各级母、子公司或合股企业等境内机构。实践中,外汇办理部分凡是会要求同一打点外汇登记的境内代办署理机构正在境内小我参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打算外汇登记表(“7号文登记表”)中披露境内公司取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或现实节制)关系,并要求供给境内公司穿透至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布局图做为登记材料之一。响应地,对于取境外上市公司不存正在节制关系的境内实体,其员工并无的外汇路子参取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打算,笔者亦看到过中国境内公司自境外上市公司集团剥离后,外汇办理部分要求该境内公司员工不得再参取境外上市公司激励打算的实践案例。
正在完成7号文项下外汇登记法式后,境内代办署理机构应凭股权激励打算外汇登记证明正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公用外汇账户(“公用外汇账户”)。需留意的是,按照2024年本钱项目外汇等律例,一家道内代办署理机构能够代办署理多个股权激励打算,但须别离打点响应的外汇登记,并别离开立响应的居平易近境外证券取衍生品账户,各账户之间资金不得混用。因而,即便境内代办署理机构代办署理的多个打算的参取人员存正在沉合,其仍应为该等人士别离打点各个打算项下的行权价款领取、收益汇回等资金出入行为,而不得将多笔分歧打算的款子归并处置。除此之外,外汇办理部分对于公用外汇账户的出入范畴亦进行了严酷的限制,确保其只能用于股权激励打算相关的款子出入。如拟打点的收入或收入超出法令律例的公用外汇账户的出入范畴的,需取本地从管外汇部分进行进一步沟通。
7号文所规范的事项是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其他员工等境内小我进行权益激励的行为。
7号文项下“境内小我”的适格性则需要考虑两个维度。一方面,该小我必需是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另一方面,该小我必需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外汇办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即包罗中国(含港澳台籍)和正在中国境内持续栖身满1年的外国人。对于“持续栖身满1年”,实践中部额外管部分不会严酷要求该外籍小我持续不间断栖身于中国境内满1年,以国度外汇办理局市的监管标准为例,准绳上若参取打算的外籍人士正在境内累计栖身满365天、且每次出境时间不跨越30日的环境下,其能够接管该等外籍人士被视为境内小我并打点7号文登记。
正在境内公司层面,(1)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打算之时点[2],境内公司应向从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和材料;(2)正在境外上市公司激励权益的行权/兑现之时点,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份的市场价值减去其为获得股份所付出的成本将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并计入小我年度分析所得,且其所属的境内雇从公司有权利为该等小我进行代扣代缴;(3)如激励对象获得分红或进行股票让渡获得收益的,现行法令律例并未针对境内员工参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打算所发生收益特殊税款缴纳放置,因而理论上应由激励对象按照《小我所得税法》《关于境外所得相关小我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布告》等税收相关法令律例对其来历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自行进行申报纳税。但因为各地税务机关对于税务征缴具有相对较大的裁量权,实践中笔者也察看到存正在部门地域的税务机关答应境内代办署理机构或激励对象所属境内雇从公司对激励打算项下员工来历于境外的所得进行代扣代缴,因而笔者具体征询本地从管税务机关的看法。按照2024年本钱项目外汇,“若需为境内小我代扣代缴小我所得税,境内代办署理机构可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其人平易近币结算账户,用于向税务部分领取”,该亦为境内公司代扣代缴供给了律例层面的可行性根据。
总体而言,笔者理解外汇办理部分对于7号文项下各激励打算涉及的资金划汇径系采纳“闭环准绳”的办理逻辑,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必需通过该打算对应的公用外汇账户,并正在公用外汇账户、参取打算人员小我账户等各个节点之间构成闭环,旨正在规范跨境资金流动、防备外汇风险。
对于付汇资金来历,按照7号文的立法以及笔者取外汇局沟通所获悉的实践解读,笔者理解7号文项下领取认购/行权对价的资金应来自于激励员工小我。但笔者亦留意到实践中部门公司可能出于激励结果的考虑,倾向于由员工所属的境内公司而非员工小我承担该部门激励成本。正在此景象下。
对于付汇所需的材料,境内代办署理机构正在银行打点具体资金汇出时,一般需提交外汇局出具的对应激励打算的外汇营业登记凭证、经外汇局核准的7号文登记表以及汇出资金的资金来历证件。但分歧银行合用的文件审核要乞降标准可能存正在不同,笔者境内代办署理机构正在进行资金汇出时还需征询打点具体营业的银行。